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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社情民意)关于对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素质程度

作者:民盟信息来源:发布日期:2022-02-23访问次数: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自1986年实施以来,从法律角度规定了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从家长、学校、社会的角度规定了必须在各自领域如何履行保障义务教育的完成,在教育质量方面也规定了如何保障和提高义务教育期间学生的素质。但是就九年义务教育完成后学生的学习素质是否达到一定的程度没有明确说明;而且九年义务教育后只有一次选拔性的中考,虽然在中考中包括素质教育成绩,但并不适用于现阶段的九年义务教育成果的检验。小学升初中,没有检验学生是否到达了六年小学义务教育应该达到的素质程度,初中三年义务教育也没有一个独立的方法检验学生素质是否达到九年义务教育应该到达的程度。

故建议如下:

1.在小学六年义务教育中每到三年级及六年级,针对这两个阶段义务教育期间儿童应达到的最低基本素质要求,应固定各进行一次统一的义务教育素质检验。比如三年级的学生应该有了分辨好坏的标准和评价事情的能力,应该检验其是否具备积极向上的心态,是否能积极的评价。如未能达到所检验的素质合格标准,那就要分析是我们的家庭教育出了问题还是学校教育教学方式的问题,还是社会引导力不足。这样有力于及时调整教育的方式和方法,从而力求义务教育成为真正提高全民素质的教育手段(我国的地区有差异,可以由各地区进行适当的选择不同的维度和难度)。

2.应在八年级结束阶段进行一次综合素质检验,规定具体的合格线,及时检验这个时期的少年的综合素质。不能只靠一次中考和一次七年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就结束最后的三年义务教育。这样有助于学生意识到上普高不是唯一的选择,将学生及时分流。也可以及时的检验九年义务教育的成果,是否达到了义务教育的目标,为今后的义务教育的发展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3.这三次检验应针对三个阶段义务教育期间儿童应达到的最低素质标准,不应给儿童和家长、教师、学校增加负担,也不能作为评价教师、学校、地区优劣的标准,仅作分析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