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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起 银川市实施停车收费新规 多部门发布告诫书规范三区停车收费

作者:信息来源:发布日期:2026-08-06访问次数:字号:[]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银川市公安局、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银川市城市管理局于7月13日联合印发《银川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方案》,确定8月14日起调整银川市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标准与计时时段。日前,为规范三区机动车停车收费秩序,四部门发布《银川市三区范围内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行为提醒告诫书》,向所有机动车停车场经营服务单位提醒告诫。

  告诫书明确,各类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应当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设施和经营管理设施,配备与停车场管理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在行政审批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取得《银川市机动车停车场备案证》。

  此外,各经营性停车场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于2026年8月14日前更新收费标价牌内容。收费标价牌应设置在停车场入口及交费处等醒目位置,公示内容包括收费单位名称、区域、时段、标准、服务及监督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停车收费标价牌区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不同性质,分别使用蓝底白字、绿底白字和棕底白字样式。

  按照《银川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停车服务收费区别不同停车设施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各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应严格落实方案要求,仔细核对停车场分类和A、B、C类区,执行相应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收费标准和免费规定,于2026年8月14日调整停车计时收费系统,确保计费准确。

  如不执行政府定价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如不按规定设置停车收费标价牌或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如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