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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提案)关于加强我市医疗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提案

作者:信息来源:发布日期:2022-02-22访问次数:字号:[]

银川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044号提案

 

提案人:王辉

 

提出提案理由:  

医疗废物是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防疫、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险性的废物,是引起疾病传播或公共卫生问题的重要危险因素,如使用过的棉球、纱布、胶布、废水、一次性医疗器具、术后的废弃品、过期的药品等等。

医疗废物是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弃物,因其携带大量细菌和未知病毒,同时也具有空间性污染、病毒传染性等病变特征,如果在运输、贮存管理过程中,处理处置不严格、不符合规范,或脱离处理规范进行分类、储存、运输,一旦发生事故,危害将极其严重。医疗废物污染防治一直是环境保护的重点和难点,目前我市医疗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着新增量大、收集和转运短板突出、处置能力严重不足、医废处置单位污染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我市目前只有德坤公司一家医疗废物处置机构,处置能力有限,转运车辆不足。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垃圾不能做到日产日清,小诊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垃圾被函告要求集中后择时清运,处置成为无解难题。德坤公司日常的医疗废物转运处置能力已无法满足需求。加之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全市医疗废物处置需求在短时间内骤增,各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量也不同程度增长,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突显,现有的医疗废物转运、处置能力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医疗废物处置需求。

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不完善。现阶段,银川市只有一家医疗废物处置单位,采用焚烧方式,设计日处理能力15吨。但该企业焚烧设施在高温、强酸、强腐蚀环境中已运行11年,设备老化严重,实际日处置能力仅有8吨,且维修频繁,维修及检修期年均45天,严重影响银川市1145家乡镇以上医疗机构日产8-10吨医疗废物的处置效率。该单位预留了二期建设用地,但因其位于灵武市白芨滩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项目的新、改、扩建均不能进行。处置区域面积不足、设施不完善严重制约了医疗废物的收纳和处置工作。

二、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亟待提升。目前医疗废物的处置能力是应对常态化需要的,但疫情发生后,应对能力明显不足。10月18日突发新冠病毒疫情后,银川市设置515个核酸采样点,日产医疗废物32吨,医废处置中心没有能力及时处置,虽采取应急措施,但隐患依然存在。

三、医废处置企业污染防治合同责任落实不到位。目前银川市医疗废物实行委托处置,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经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医废贮存时间不能超过48小时,但因医废处置企业人员及运输车辆少,转运能力严重不足,不能保证及时转运医废,致使规模较小的医院、乡镇卫生院产生的医疗废物要在院内存放一周方能被转运,期间有可能会流入社会进行二次利用,存在极大污染隐患。

四、医疗废物处置监管有待加强。银川市现有1145家乡镇以上医疗机构,但环境执法监管人员不足50人,监管力量严重不足,传统监管方式已不适应要求。

具体建议: 

一、加快补齐短板,补充建设区域性医废集中处置设施。加强与宁东协作,主动与宁东具有医废处置资质的企业对接洽谈,达成长期合作关系,加快推动企业购置建设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设备,尽快投产投用,接受银川市各大医疗机构、社区、乡镇卫生院等医废产生单位委托,协同处置医疗废物,缓解因收纳处置能力不足而导致的医废堆积和不规范处置。综合考虑医疗废物增长情况,适度超前规划、设计、建设医疗废物运输、处置流程,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

二、放开市场准入,引进符合资质的医废处置企业,促进医疗废物处置产业发展。加速建设区域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鼓励符合资质条件的第三方单位依法公平参与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投资和建设,依法公平开展专业的集中处置、收集、运输工作,禁止垄断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价格。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自行建设危废处置设施,帮助其依法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开展社会化服务,提高疫情常态防控下的医废处置能力和水平。

三、加大处罚力度,压实企业污染防治合同责任。压实企业医废处置和污染防治合同责任,禁止延期拉运和转包医废运输、处置,加大对企业违约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对处置企业的监管。倒逼其增加医废转运车辆,提高转运能力。

四、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医废执法监管水平。利用互联网技术,借助大数据平台,创新监管方式,开发移动客户端,有条件的可以配备平板电脑,或接入到环境监管部门现有的移动执法终端上,提高监管操作效率,完善监管系统信息功能。在医疗机构推行电子医疗废物联单,医废产生、贮存、转运量实行网上审查;医疗危废暂存间安装监控设施,与环境执法部门联网,实时动态监控;医疗机构作为产废单位,及时委托企业处置其危险废物,向危废处置企业派驻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实施驻点监督、跟踪监督,确保其委托的医疗废物在运输、处置方面符合国家规范和协议规定。

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医疗废物转运车、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对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进行扩能提质改造,确保处置设施满足处置需求,并符合环境保护、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