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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生鲜灯”12月1日起施行

作者:信息来源:发布日期:2023-11-15访问次数:字号:[]

宁夏发布提醒,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发布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

  要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要对使用的照明灯具进行自查,不符合《办法》要求的,应尽快更换灯具设备;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对场所内的食用农产品照明灯具进行自查自纠,督促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办法》施行之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生鲜肉品时一定要选择正规场所,在自然光或者接近自然光的灯具下,辨别生鲜肉的品质,防范因商家使用生鲜灯造成的假象,如有发现经营者使用“生鲜灯”的情况,可拨打12345或1231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