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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持续严查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作者:信息来源:发布日期:2024-02-05访问次数:字号:[]

执法人员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点所售产品(2月4日摄)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储存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2月4日,市联合检查组继续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检查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我市多家烟花爆竹零售点展开全面排查,对各零售点经营场所、仓库的环境、日常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监管、消防器材的配备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记者跟随检查组在金凤区庆丰街一家百货商行看到,该商行直接将销售点设置在十字路口,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经了解,该点位存在许可证销售地点与实际销售地点不符、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导致商户无法正常经营销售。当天检查的销售点中,部分点位存在类似问题,检查组要求辖区应急管理局和辖区综合执法局加强协商沟通,重新划定区域或通过租用防爆仓的形式售卖烟花爆竹。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未配备消防设施和警示标志,且销售《通告》禁止销售和燃放的“加特林”烟花等问题,检查组当场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经营户限期整改,并要求负责人加强安全隐患的自查和防范。同时,检查组对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经营户安全责任意识。

  检查组还发现,新百良田超市门口存在违规兜售烟花爆竹现象,正源南街宝湖天下路口存在利用汽车后备箱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现象,检查组将烟花爆竹全部予以暂扣,并作进一步处理。当天,我市共出动人员99组214人,开展各类检查113次,检查点位311个,发现违规经营燃放烟花爆竹7起,查扣各类烟花爆竹37箱,拟立案处罚1起。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提示,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应选择悬挂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正规销售门店;选择产品时仔细检查产品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查看产品有无霉变、变形、漏药,产品标志应完整、清晰,应有正规的生产厂家、厂址。不在路边摊和非法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产品,并积极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共同营造绿色、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