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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波等11位住宁全国政协委员建议 以单位产品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为基础 进一步完善能耗双控制度

作者:信息来源:华兴时报发布日期:2022-03-08访问次数:字号:[]

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上,崔波等11位住宁全国政协委员提交《关于以单位产品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为基础 进一步完善能耗双控制度的提案》。

我国自“十一五”开始将单位GDP能耗降低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约束性指标之一,“十三五”开始实施能耗“双控”制度。在该制度的引领和倒逼下,我国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碳排放强度不断降低,对促进高质量发展、保障能源安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发挥了重要作用。“十四五”时期是实现碳达峰的关键期和窗口期,能耗双控制度作为指挥棒,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支撑、重要举措。现行的能耗双控制度总体上是有效的,但也存在未充分考虑各地产业结构和资源禀赋、差别化管理措施偏少等问题。

我国作为全世界唯一拥有联合国产业分类中全部工业门类的国家,要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安全性,就不能没有高耗能、高载能产业、产品。现行的能耗双控考核以单位GDP能耗作为约束性指标,是以各地现有基数为基础的,未充分考虑产业区域布局和各地产业结构的差异。不同地区的产业结构、不同行业的能耗差异很大。单位产品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体现的是能源利用效率,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产品在同行业的发展水平。

提案建议,以单位产品(主要是“两高”产业)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为基础,进一步完善能耗双控制度,以严禁无序、引导有序为原则,确保重要基础原材料供应实现节能、降碳、健康、可持续发展。以单位产品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为基础,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指标。国家在核定各地能耗双控指标时,把各地高耗能、高载能产业的单位产品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作为重要基础,使考核更科学更公平。以单位产品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为重要标准优化产业布局。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引导高耗能、高载能产业向单位产品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低的地方集中,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呼吁出台以单位产品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为主要依据的激励约束企业的政策。对单位产品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在全国同行业处于先进水平的企业,可通过能耗和碳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核定、电价和税收优惠等政策给予激励。修订提高高耗能、高载能行业以单位产品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为基础的限额标准、准入条件,对达不到准入水平的企业,限期进行升级改造,不能按期改造完成的依法依规予以淘汰;对达到准入水平但没有达到先进水平的企业,制定鼓励其进行技术改造以尽快进入先进水平的政策,倒逼提高能源利用效率。